2016年1月5日,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,明确要求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”“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,共抓大保护,不搞大开发”。近年来,长江干流连续保持Ⅱ类水质,优良水体比例从67%升至96.5%,生态环境实现历史性转折。今年是“长江大保护”十周年,为推动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从“双向互动”迈向“深度融合”,破解流域协同难题,全国政协委员彭静提出以下三点建议:
一、深化立法与执法协同,构建全流域法治格局
彭静委员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,将《长江保护法》核心制度上升为法典规范,明确流域统筹机构法律地位。建立11省市立法协同联席会议制度,对水污染防治、岸线保护等重点领域法规进行“一致性审查”,防止保护标准降低。同时,依托“数字长江”打通部门数据壁垒,建立跨省案件线索“一键流转”机制;对非法采砂、偷排危废等高频违法行为,实施联合挂牌督办,并建立边界突发环境事件“同时响应、同步取证”的快速响应通道。
二、深化司法协同,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模式
她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,完善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,探索建立“流域统一管辖、证据互通互认、修复异地执行”的司法闭环。重点创新“司法+碳汇”衔接机制,将林业碳汇、湿地碳汇纳入生态替代性修复方式,解决传统修复手段单一问题。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和执行标准,确保“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”在司法环节得到实质性落实,提升生态修复成效。
三、深化价值实现与社会协同,强化绿色转型支撑
彭静委员建议加快制定《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条例》,细化补偿主体、标准及争议解决机制,建立与水质改善及生态产品价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,破解“上游保护、下游受益”的权益失衡难题。同时,完善涉碳交易、绿色金融等领域的裁判规则,明确生态资产担保物权属性,支持“碳金融+生态修复”产品创新。此外,联合设立沿江法治宣传基地,建立公益诉讼通报制度,以案释法培育全民守法生态文化。
彭静委员的提案紧扣“深化法治协同”主题,旨在通过立法、执法、司法及价值实现的全链条优化,为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CWCC
来源:重庆市律师协会